时间:2023/4/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镇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为落实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宛防指办[]35号)要求,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县医疗机构内部中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镇平县域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平县域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坐堂医师的药品经营机构、非集体卫生室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三、镇平县域内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医院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加强防护,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预检分诊处(台)医务人员力量;对出入口设立单向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实行陪护证制度。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不得转借。

七、医院食堂停止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就餐,以提供配送餐饮服务为主。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药品经营机构正常营业。药店正常营业要具备以下条件:1、店内达到具有消杀能力和防疫条件;2、上岗员工已落实14日居家隔离措施,有每天的体温记录和乡村干部、村医证明;3、每一位进店顾客必须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凭身份证购药。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体温异常的人员和购买退热药品的人员要认真登记个人信息并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镇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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