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公布2起交通肇事,使人救治无效的案例 为切实做好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平安守护”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酒驾醉驾、假牌套牌、超限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力度。同时将强化违法曝光力度,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警示,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现将方城辖区年3月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1:年12月23日13时50分许,吴某安醉酒后驾驶豫AGR号小型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方城县二郎庙乡史庄村前史庄附近时,与同向在前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从送检的吴某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99mg/ml,属严重醉驾。吴某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1:年03月17日19时04分,马某驾驶豫R3KE97号轻型厢式货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方城县四里店街正兴隆生活超市门前处超车时,与自东向西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方城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马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年03月22日16时30分许,赵某峰驾驶豫RHU号轻型栏板货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方城县快速通券桥镇袁庄路口处右转弯进道路时,与自北向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方城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赵某峰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峰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交警蜀黍温馨提示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珍爱生命拒绝违法 来源:方城交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nanyangshizx.com/nysxc/54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