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系(部、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号)及学校关于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公平、公开、公正,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同时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现将我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胜海 副组长:郭万周张国良范真刘金云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孟晓红杨留现刘荣志张平徐飞秦玖刚张明丽孙振国毕跃忠梁顺平杨明勋张少羽孙智蔚田琳余飞海 各系(部、院)成立本系(部、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系(部、院)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做好本系(部、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评选条件和金额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争先创优篇《南阳医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南阳医专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阳医专“安图前进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具体评选指标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元。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至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占评奖学生总数的1%、5%、15%。一至三等奖学金金额本专科生(含五年制)分别为每人元、元、元,中专生分别为每人元、元、元。 5、安图前进奖学金 安图前进奖学金评选医学检验专业的贫困优秀学生十名,分别奖励2元. 三、评选和材料报送时间 (一)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评选时间 1、9月5日--10月15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系(部、院)要在年10月15日前将所有获奖助学生数据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评审总结报告及批复备案表电子版以及纸质文档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 10月16日—10月18日,学生处对照评选条件对各系(部、院)上报评选名单进行严格审核,拟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2、10月19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部、院)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2日—10月23日,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9日—10月30日,学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时间 1、11月1日下午5:30前各系(部、院)向校资助中心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电子文档): (1)《南阳医专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2)《南阳医专安图前进奖学金资助学生信息表》 2、11月4日--11月5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 四、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格式,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3幅面); 6、南阳医专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9(打印成A4格式); 7、南阳医专安图前进奖学金资助学生信息表1份,格式见附件10(打印成A4格式); 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1,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系(部、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由系(部、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按“专业”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字以上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字以上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字以上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系(部、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系(部、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84号)要求,各系(部、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系(部、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班级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各系(部、院)要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 (三)试点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动态调整的措施。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达的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指标名额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系(部、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受到疫情影响、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按照每生每年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各系(部、院)要认真排查,确保对以上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不得降低资助标准。如因系(部、院)工作不到位造成的遗漏由所在系(部、院)承担有关责任。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系(部、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公示期间,各系(部、院)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收集工作,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系(部、院)在公布本部门监督电话时,应一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以接受师生的监督。 学校监督 校纪委: 学生处: 校资助中心:举报邮箱:zzzxnyyz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nanyangshizx.com/nysrk/5609.html |